兹有当事人林燕恋、陈晋泽、陈晋凯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【被继承人:陈鸿珍(男,1988年5月24日出生,生前公民身份号码:44058219880524****),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深圳市死亡】,并提交了相关资料。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,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。如有相关人员对林燕恋、陈晋泽、陈晋凯在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异议(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陈鸿珍存在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或存在其他财产约定协议),请在公告期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)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、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,本处将应当事人林燕恋、陈晋泽、陈晋凯的申请,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。
承办公证员:王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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