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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宋辰兴申请办理法定继承权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9-18 发布人:深圳市先行公证处

兹有当事人宋辰兴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,拟继承宋利平的遗产。【被继承人(宋利平,女,1958年3月30日出生,生前公民身份号码:1101081958********)于2026年9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死亡。】宋辰兴系被继承人的母子,现申请单独继承上述遗产。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,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。如有相关人员对宋辰兴在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异议(包括但不限于:被继承人宋利平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;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;存在依法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等),请在公告期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)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、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,本处将应当事人宋辰兴的申请,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。承办公证员:陈虹, 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11层01-05单元,联系电话:0755-82538525、133803036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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