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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李超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9-18 发布人:深圳市先行公证处

兹有当事人李超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(被继承人:吕佩玲,女,1965年1月3日出生,生前公民身份号码:440301*********924),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吕佩玲于2024年5月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立有遗嘱公证书【公证书编号为:(2024)桂北部湾证民字第7009号】。

 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,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。如有相关人员对李超依据上述公证《遗嘱》在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异议(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吕佩玲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),请在公告期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)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、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,本处将应当事人李超的申请,按照上述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。

承办公证员:羊铿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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