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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(法人证书)公证
发布时间:2025-08-20 发布人:深圳市先行公证处

营业执照(法人证书)公证

一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:

1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。

2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证明书(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公民身份号码等)。

3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。

4、如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授权他人办理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。

5、公证员受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。

二、其他注意事项:

1、上述所列证明材料除非特别说明,一概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2、如公证书需要送认证的,请在申办公证时告知公证人员。

3、公证书发往外国使用的,需提交营业执照(法人证书)的英文翻译件,若无法提交上述翻译件,我处可进行代译并收取相应的代译费。

4、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处将不予受理:

(1)申请人不符合本指南的申请条件;

(2)申请人申办本公证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;

(3)申请人不能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或者不能按照本处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;

(4)申请人虚构、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;

(5)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公证服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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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总部: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68号城脉中心12层06单元 联系电话:0755-82777571。福田办证点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11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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