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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簿公证
发布时间:2025-08-20 发布人:深圳市先行公证处

户口簿公证

一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:

1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。

2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。

3、若非申请人亲自到本处申办,请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,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具体包括:护照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(澳门)居民身份证。

4、公证员受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。

二、其他注意事项:

1、上述所列证明材料除非特别说明,一概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2、如公证书需要送认证的,请在申办公证时告知公证人员。

3、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处将不予受理:

(1)申请人不符合本指南的申请条件;

(2)申请人申办本公证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;

(3)申请人不能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或者不能按照本处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;

(4)申请人虚构、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;

(5)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公证服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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